北京地铁1号线支线土建05合同段施工中存多项问题,中铁三局被罚

8月26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在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05合同段施工中存在多项问题,造成事故隐患,近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本报注意到,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99号披露,经查实,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是施工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

1. 后吕村站龙门吊轨道固定压板采用焊接方式,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式和桥式起重机安全应用技术规程》DB11/T1842-2021第5.3.7条第3款要求不符。

2. 后吕村站门式起重机扫轨板间隙约20mm,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式和桥式起重机安全应用技术规程》DB11/T1842-2021第6.5.6条要求不符。

3. 后吕村站底板17轴附近设置的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附近未配备灭火器,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5.3.13条要求不符。

4. 后吕村站 A/9-10轴模板支撑脚手架与作业脚手架固定在一起,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要求不符。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4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第4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8-19,处罚公示期限为2027-08-19。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12-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04513E,法定代表人为张民栓,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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