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大理籍)受贿1亿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1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石松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副州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石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李石松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石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石松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简历显示
展开全文
李石松(资料图)
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生,云南云龙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1986.09-1990.07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民族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07-1995.05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干部(其间:1990.09-1991.04选派到思茅地区澜沧县民委锻炼)。
1995.05-1997.07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研室副主任科员。
1997.07-1998.08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研室主任科员(其间:1997.07-1998.08借调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工作;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08-2001.0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主任科员。
2001.04-2003.0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助理调研员(其间:2000.12-2003.01担任陈勋儒同志秘书)。
2003.09-2006.0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其间:2005.09-2008.06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6.03-2010.0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2010.06-2013.04 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
2013.04-2016.05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其间:2013.09-2016.06云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6.05-2018.02 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2018.02-2018.1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2018.10-2019.0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9.01-2019.02 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9.02-2021.11 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1.11-2021.12 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1.12-2023.12 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曲靖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23.12-2024.01 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4.01-2024.06 云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来源:央视新闻、清风云南、百度百科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