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哭闹被关厕所“立规矩” 媒体:“厌童”情绪蔓延
【资料来源于中国网、正义网、上游新闻、法制网】
8月26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显示“在某航班上两名陌生女子将一名哭闹的幼童关进卫生间立规矩”,该事件迅速引发热议。当事女子回应“喜欢行动不喜欢当观众,就想把孩子哄好,同时也让大家好好休息。”有媒体从贵阳机场公安了解到因为两女子带孩子的行为经过了幼童爷爷奶奶的同意,警方口头教育了幼童的爷爷奶奶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幼童父母,并未对两名陌生女子做进一步处理。
随后,涉事吉祥航空通过调查发通告称两名旅客是经其祖母的同意将儿童抱至洗手间教育,过程中儿童的祖母一同前往并在洗手间门口等候。航空公司还称已通过电话与儿童母亲进行情况核实,儿童母亲表示已从祖母处知悉完整事件,同时对两名旅客在机上提供协助的行为表示理解。
众多网友对此教育方式表示很不理解,很离谱,甚至涉及到虐童恐吓违法;同时网上还出现了另一种声音,甚至采用“熊孩子”等歧视性词汇,发布 “我看见小孩就烦,不管乖不乖”“平等地讨厌世界上的每一个小孩”“管不住的小孩就不该出生”等极端言论,“厌童”情绪在网络上蔓延。
将幼童关进飞机厕所“立规矩” 违法吗?
一边是两名女子大声呵斥“不哭了就可以出去”,一边是狭小封闭空间内一名1岁多幼童的哭泣声,这样的场景在社交平台通过视频方式呈现在大众眼前引发关注。
网友对各方的处理方式认为很“草率”,这种处理方式不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结果,整个事件幼童受到的伤害极大,网友的三观也受到极大震撼。
针对此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管媒体正义网发表文章“四问将幼童关进飞机厕所“立规矩”事件”,认为这样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事件为何能够持续引发网友关注?仔细梳理不难发现,其中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探讨:
第一,幼童在飞机上哭闹,陌生乘客将其带入厕所内进行关门“教育”,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身处同一公共空间,每位乘客的正当权利都应受到尊重。成年乘客有安全出行获得安静休息的权利,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安定更需要关照。大人们需要休息,孩子却在哭闹,乘务人员确实可能会面临两难选择。此时,将幼童置于封闭空间“立规矩”,并没有对幼童进行人身伤害,也得到了幼童家人的理解,很难说违法,但有没有更优解决方案,比如,设置专门安抚幼童的空间,或者更温和的安抚方式,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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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厕所内拍摄制止幼童哭闹的视频,并通过社交平台予以公开发布,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此次拍摄与发布视频,未经幼童监护人同意,且对幼童面部没有进行打码等处理,涉嫌侵犯幼童的肖像权。尽管目前涉事女子已删除发布的视频,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对这类行为如果不加以规制,当拍摄者面临巨大流量的诱惑,一不留神,你我就可能被“裹挟其中”,成为拍摄者的“镜中人”,面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第三,经过幼童监护人的“同意”将幼童带离“立规矩”,幼童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该事件中,在多位网友出于热心帮报警后,机场公安人员因幼童的祖母和母亲均同意“立规矩”之举,从而“确实就不好说什么了”。那么,在类似事件中,幼童的监护人及委托监护人的“同意”,是否就能够确保幼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作为幼童的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理应更好尽到家庭监护职责,更细致照顾幼童,这才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应有之义。
第四,为了维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正常秩序,除了以“个人行为”“突发情况”进行回应,航空公司还可以做些什么?
对于上述“立规矩”事件,据航空公司客服称,“属于个人行为”“突发情况”。乘客在购买机票时,与航空公司之间便建立了民事合同关系。维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正常秩序,乘务人员负有一定责任。在该事件引发的“余波”未平时,航空公司及时进行内部核查,并作出回应,值得肯定。然而,这一事件也在“提醒”,对于公共空间的使用和管理,还可以“向前迈一步”,比如,乘务人员是否可以协助安抚幼童,在飞机机舱或铁路车厢设计规划时,对携带幼童乘客予以一定关照等。对待弱小者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善待弱小者,培养兼顾他人的公共空间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妨从娃娃的事抓起。期待每一次“擦肩而过”,都愉悦和谐,不乏平和善意。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上海正策律所张璐律师分析指出:“在该事件中,即使经过家属同意,这样关卫生间的教育方式非常不当,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应当予以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和保护,要求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在处理未成年人问题时,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疑似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吉祥航空作为承运单位,在发现这种不妥的教育方式时,应当履行社会保护责任,对该种行为予以制止,保护隐私,而不是冷眼旁观。”
对于相关当事方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的问题?张璐律师指出:“如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权者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关进小黑屋恐吓式教育”有问题
带孩子出行的监护人“同意”,知悉详情的孩子母亲“表示理解”,此事似乎并无纠纷、和平解决。可是,正如不少网友指出的:有谁关注过孩子的感受?让一位年仅一岁多的女童被陌生人如此“教育”,其性质恐怕值得商榷。
媒体上游新闻称客观而言,不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将孩子关在机舱厕所里。两名陌生女子对别人的孩子如此教育,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如果不想孩子在飞机上哭闹,有很多种办法。虽然她们得到了监护人的同意,但将其关进机舱厕所,必然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巨大的伤害,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
若从公共秩序的层面来看,涉事航班的工作人员也有失职之嫌。管理好机舱秩序、防止出现任何不法行为,应是机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当女童被两名陌生人带去机舱厕所时,机组人员理应予以重视,不能任由一名幼童被关进机舱内的密闭空间。如果事情未能妥善处理,影响到其他乘客甚至引起恐慌,扰乱航班正常秩序,也是飞行中的一种安全隐患。
其实,在孩子教育的维度上看,这起事件本该避免。如何对孩子进行合理的教育,特别是以科学方法来引导、惩戒,也是此事引人深思之处。虽然在本次事件中,孩子的监护人是两位老人,在飞机上面临突发状况难免不知所措,但可以通过求助同机有经验的家长或空乘人员等方式获取帮助,而不应交给外人用“吓唬”的方式来进行简单粗暴的处理。再者,即便是围观此事的陌生人,也应对所谓的“不听话的孩子”有足够的包容之心,真正去关爱孩子,而不是用恐吓、限制自由等极端方式来应对。
可以说,当孩子不听话的时候,鼓励式教育要比打压式教育好得多。幼童哭闹绝非故意“找事”,其还不具备足够的情绪管理能力。监护人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说到底,对于孩子的一切教育行为,必须建立在对孩子尊重与爱护的基础上,采取温和、适当的方式来引导孩子。
专家熊丙奇称,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长对‘熊孩子’可能会采取‘关小黑屋进行恐吓式教育’,但是这种传统教育方式是有问题的。首先,可能会对孩子心理产生影响,在长大之后,可能会对密闭空间产生恐惧心理。其次,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达不到教育人的效果,孩子认识不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正确的做法是,家长一方面应该引导孩子,对孩子的情绪进行安抚,不要在客舱内吵闹影响周围乘客。另一方面,家长可以向空乘人员报告,请空乘人员把孩子带离客舱做安抚。空乘人员也有责任来协调这个事情,不能把这个问题交给乘客自己来处理。”熊丙奇进一步指出:“从航空公司通报看,孩子监护人祖母是同意把孩子关进卫生间的,在一定程度暴露出孩子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父母要重视养成教育,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厌童”情绪蔓延:对不宽容者不应宽容
事件发生后,主流观点呼吁对儿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持宽容态度,而也有观点对此并不认同,持不宽容态度,甚至采用“熊孩子”等歧视性词汇,发布 “我看见小孩就烦,不管乖不乖”“平等地讨厌世界上的每一个小孩”“管不住的小孩就不该出生”等极端言论。
媒体中国网发表评论文章称厌童情绪在网络上迅速蔓延,乃至演化为“反婚反孕反童”思潮,这类思潮自认是对结婚生子传统观念的反抗,实则有违婚姻自由、生育自由精神,也违背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包容精神。人类是社会化动物,社会生活不应也无法讲求一致性,“宽容”不仅是个人美德,也是人类进行社会生活的必备技能。诚然,“宽容”存在悖论:哲学家波普尔说,如果连不宽容都宽容,如果在不宽容攻击宽容社会时仍然选择宽容,而不是保卫宽容社会,那么宽容就将被消灭,被不宽容所取代。极致的宽容导致不宽容。这就是宽容悖论。而为了解决这一悖论,必须为宽容设置“红线”:对不宽容保留不宽容的权利。厌童情绪、“反婚反孕反童”思潮本质上是对儿童秩序意识不健全的不宽容。对这种不宽容有必要采取不宽容立场。此外,现实中,当宽容遇到不宽容,宽容往往处于劣势,被不宽容压制,不宽容者利用宽容者的宽容占据上风。因此,在宽容和不宽容的博弈中,有必要提前为不宽容设置限制。例如,欧洲文艺复兴带来的宗教改革瓦解了教会所主导的政教体系,所谓政教分离就是将自带不宽容属性的宗教教义与权力分割,为不宽容去势。
中国网还表示,此事的核心还要关注幼童的身心健康、如何对待公共场所儿童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事件各方对幼童的态度等。儿童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交通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十分常见。如何处理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造成的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就在去年,高铁、飞机等公共场所内发生多起因孩童吵闹而引发乘客与家长冲突的事件,带动“熊孩子”“厌童症”等相关词条登上热搜。媒体法制网分析称,“熊孩子”污名形象来源于媒体选择性报道塑造的刻板印象,在网络算法技术漏洞、流量利益变现、短视频泛滥等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对儿童的污名化趋势加重,进而形成压倒式认知偏见,导致“厌童”情绪在网络空间蔓延,甚至出现仇视儿童的苗头,值得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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